龙山精通抵押合同纠纷律师委托步骤

发布时间:2022-11-09 15:00:06 来源:公司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实践中,合同的当事人为避免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写入免责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免除或限制未来责任。特别是在附和缔约的情况下,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写入免除和限制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而基于附和缔约“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特点,相对方往往毫无选择的余地。一旦风险发生,相对方的损失会因免责条款的存在而无法得到救济。因此,如何认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拟就的免责条款,应给予对方充分注意机会。比如免责条款印刷的字体、方式和位置,要使对方充分注意,或者给对方以充分的提示等。任何以默示方式作出的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在审判中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其他合同条款虽然大多也以明示方式作出,但有的却可以默示或推定的方式表示其存在。如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人未附加条件地受领之,便推定房屋租赁合同延长了租期。

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上述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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